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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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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主义”[1]一词,不同哲学家在使用时有不同的理解。我们把它理解为这样一种学说,即任何存在的东西,或者至少任何为人们所知道的存在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都必然是精神的。这一学说在哲学界中得到广泛支持,它有若干种形式,并且基于若干不同的理由而被推崇。这种学说被广泛接受,本身就很有趣,即使是最精简的哲学概论也必须对唯心主义作一些论述。

那些不习惯哲学思辨的人,可能易于把这种学说看成明显荒谬的而加以抹杀。毫无疑问,常识把桌椅、太阳、月亮和一般的物理客体视为与心灵及其内容完全不同的东西,并且认为即使心灵不复存在,它们仍有可能继续存在。我们认为,物质早在任何心灵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很难想象物质仅仅是精神活动的一种产物。但是,无论唯心主义是真是假,都不能因为它的明显荒谬而将其摒弃。

我们已经看到,即使物理客体确实是独立存在的,它们也必然与感觉材料有很大不同,而且与感觉材料只能有一种对应关系,即类似目录与被编目的事物的那种对应关系。因此,关于物理客体的真正内在性质,常识使我们完全一无所知。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物质是精神的,我们就不能仅仅因为感觉这种观点奇怪而理所当然地摒弃它。有关物理客体的真理,必定是奇怪的。也许无法达到这种真理,但如果有任何哲学家相信自己已经达到,即便他当成真理提出来的东西是奇怪的,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反对他的见解。

主张唯心主义的根据,一般都由认识论得来,也就是说,从对事物必须满足的条件的讨论中而来。第一个严肃地尝试把唯心主义建立在这种根据之上的是贝克莱主教。他首先证明,我们的感官数据不能独立于我们而存在,而必须至少部分地存在于心灵之“内”(in),也就是说,在没有视觉、听觉、触觉、嗅觉或味觉的时候,感觉材料就不再存在。到目前为止,他的论点肯定是站得住脚的,即使其中一些论点不完全正确。但他继续论证说,感觉材料是我们的知觉能向我们保证其存在的唯一事物。所谓被认知,就得是在一个心灵之“内”的,因此是精神的。于是他得出结论:除了存在于心灵之内的事物,其他任何事物都不能为我们所认知;凡是被认知的东西,若不存在于我心灵之内,则必然存在于另一个心灵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