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不看各项科学研究成果,我们也会从根本上质疑这种养育手段的明智性。例如我们不禁会问:从长远来看,这种故意给孩子制造不愉快的方法真的会对孩子有利吗?如果惩罚如此有效,为何我不得不再三再四地惩罚孩子?
研究结果倡议对打屁股采取“零容忍”政策,固其不必要、无作用且会造成严重伤害。不过即使没有这些研究数据,我们基本的价值观也足以让我们站到对立面,我们对某些男人打骂妻子和女朋友的行为表示深恶痛绝,由此,成人对孩子的打骂就更不可取了——无论是出于何种形式和理由。
不过,正如控制的问题不仅限于惩罚一样,惩罚的问题也不仅限于体罚。已故社会学家琼·麦科德指出:
如果家长和老师想用非体罚代替体罚,那么他们或许能够避免教孩子“打、击、踢”。但他们仍然在灌输“制造痛苦是运用力量的合理手段”这样的理念……其结果是同等程度地削弱孩子的同情心和社会公益心。
换句话说,问题的关键是“迫使孩子承受某种不愉快”这一理念。而“不愉快”可以是身体攻击、剥夺爱或关心、羞辱、孤立,或其他种种。
这一点值得强调,首先,即使是那些强烈反对体罚的育儿专家似乎也信奉其他惩罚手段无害且必需。(三个优秀榜样除外,其作品已就“惩罚”问题明确了他们的态度。他们是:托马斯·戈登、海彦姆·吉诺特、威廉·格拉斯。)
同时,针对诸多家长不情愿施用惩罚手段,有些育儿专家将其重新包装成“行为后果”。在某些情况下,这是一种单纯语义上的变化,暗示了一个更加友好的字眼会让同样的行为变得不那么令人讨厌。但有时我们被告知,如果惩罚不那么严重,或者“从逻辑上看”仅与不当行为有关,或者已经事先郑重声明过,那么就没有什么不对——事实上,我们根本不该将其看做是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