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秦始皇的“书同文”。
所谓“书同文”,就是统一文字。春秋战国时代,各国文字的写法与读音存在诸多差异。秦灭六国后,为便于政令的传达与执行,嬴政遂命李斯等人“书同文字”(《史记·秦始皇本纪》),制定全国通用的标准文字。
按许慎的总结,这场文字改革,乃是以“罢其不与秦文合者”(《说文解字·序》)为目的,旨在废除与秦国文字存在差异的六国文字。共造出三篇字书,分别是李斯的《仓颉篇》、赵高的《爰历篇》和胡毋敬的《博学篇》。
这三篇字书中的新文字,因取自“《史籀》大篆”(殷周时代的古文字)而在字形与笔画上有所改动,所以被命名为“小篆”(有学者认为,小篆这种字体之前已经存在,李斯们的工作是对其进行整理)。与大篆相比,小篆的特点是造型更华丽、字体更齐整,笔画也更简略。
秦始皇的“书同文”,即是欲凭借着强大的国家机器,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小篆。对于这项改革,后世评价以高度赞誉最为常见,主要是说此举以“笔画规整的小篆作为通用文字颁行全国”,实现了文字统一,“使政令能够在全国各地顺利推行,也使不同地域的人民能够顺畅沟通,有利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①。
但这并非史实。
“书同文”改革之后,秦王朝共计存在着八种文字,分别是: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隶书。按启功的研究,大篆是古文字,小篆是秦始皇致力推广的官定文字,隶书则是自底层新兴的一种简化俗体。其他五种属于有特定用途的特殊文字。
最终成为通用文字的,并非小篆,而是比它更容易书写,也更容易辨认的隶书。在秦帝国存在的短短十余年里,作为一种钦定文字,一种官方意志的产物,秦小篆大体只用于一些朝廷的重要场合(比如泰山祭天刻石),从未在民间普及。后世学者几乎一致公认,秦小篆是“中国文字发展史上最短命的文字之一”②;“在汉字史上,小篆只起到了官样文字的作用,而不是一种流通文字,也不是汉字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主要环节”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