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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贼才能成“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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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快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职业,“四大名捕”之类的说法常见于国产古装剧。

一名真实的古代捕快,要如何才能成为“名捕”?

一、捕快出现于明清

在维护地方基层治安方面,历代建立有不同的缉盗制度。

秦汉时期,基层设有“乡”和“亭”,乡中的“游徼”、亭里的“亭长”,都负责维持治安。游徼是县的属吏,巡视乡里;亭长则在辖区内,带领亭佐、亭卒等“以禁盗贼”。①

在唐代,分管司法的县尉,及其下属的“不良人”(或称“捉不良”),负责维持治安。②马伯庸所著《长安十二时辰》的主人公张小敬,即曾是管理万年县不良人的“不良帅”。

宋代在县尉之外,增设“巡检”,负责治安巡逻。北宋中后期,巡检数量不断增多,往往一个县就有六七十名。当时,县尉的下属是“弓手”,巡检则统领厢军、土兵。“四大名捕”的故事被温瑞安设定在宋代,其实那时衙门里还没有捕快这个名词。③

晚至明清时期,捕快才在衙门中出现。

所谓“捕快”,是捕役和快手这两种衙役(做衙役是古代的一种徭役,理论上的期限是3年)的合称,其中快手又包括配备马匹的“马快”和徒步公干的“步快”。按照日本学者整理的《六部名词注解》的说法,捕役是“捕拿盗匪之官役”,快手乃“动手擒贼之官役”,职能上差别不大。

二、捕快的待遇很差

清代衙役种类繁多。其中,快手、捕役等被列为“贱民”,他们自己及子孙都不准参加科举或获取官衔。充当捕役者,通常是一无所有的贫民,及有意改邪归正的盗贼,受到士绅、百姓的歧视。

清代官员何耿绳说:“捕快一项,在各役内最为卑贱,充斯役者,大率皆穷极无聊之辈,例给工食,为数无多,不足以为养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