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诩自由世界的美国的政府开始动用行政的力量而非市场本身的力量直接干预企业主的决策、企业规模、竞争行为、工资与工时和就业等。罗斯福通过加强政府的干预,在大萧条时创造了更多机会,给了大多人工作、吃饭和活下去的机会,从而实现了恢复和发展经济的目标。
遗憾的是,罗斯福的主张“人命危浅”。1935年1月,美国最高法院投票通过,宣布罗斯福的《国家复兴法》违宪。罗斯福救美国于水火之中的重要武器之一不但被废了,还被宣布违法。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这与政府信奉的执政理念有关,所谓的自由,已经根深蒂固地扎根在了资本主义的每个毛细血管,罗斯福式的政府干预政策摧毁了国家机器运行的基础,必然不能长久。
关于金融危机中政府是否应该出手在学术上存在巨大分歧,它们分别是凯恩斯学派的政府干预主义和以古典主义学派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前者我们称之为政府干预者,后者我们称之为自由主义者。
政府干预主义者认为,就像人生病了需要治疗一样,经济出问题了要进行干预,而且这种干预不仅体现在经济危机时,更应该贯穿在整个经济活动中,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熨平经济的波动,防止过冷或过热。与之相反,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之上,市场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反对政府干预经济。
在这里要强调一点,两个著名学派存在这样完全相反的观点,恰恰说明两者都有一定的道理和依据,否则,就会出现一边倒的情况。这也是为什么胡佛在经济崩溃前期坚持自由主义的原因,后期改变态度及罗斯福的成功,只能说明政府干预适用于当时的情况,并不能说自由主义完全错误,否则,就会变成一叶障目、断章取义。
在做出结论之前,先听听两大学派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