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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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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我们要讲老子颇受争议的一章了。

既然有麻烦,那就先把原文端出来再说。

原文是——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译文是——

古代善于行道的人,不是让人民聪明,而是让人民愚钝。

人民难于统治,是由于他们的智太多。如果以智治国,是国之祸;如果不以智治国,是国之福。

知晓这两点,也是一种范式。永远尊重这种范式,可叫“玄德”。又深又玄之德,与具体事物相反,却是达到大顺之德。

我早年初读这段论述时也曾吃惊。“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以智治国,国之贼”这样的说法,明白提倡愚民政策,反对以智治国,这是怎么回事?

中国历史上不少统治施行过种种愚民政策,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便于统治。愚化,使人民失去了思考权、反问权、对比权、选择权、创新权,而且,不知道这种失去是“被剥夺”。那样,统治起来就太容易、太自由了。难道,老子为这种统治手法提供了最早的学理依据?

对此,我要为老子做一些辩护。

从老子所有的言论看,他是与民一体的。对民,他关切、担忧、维护,不可能让他们丧失智能而更受欺凌。对统治者,他虽然也会提建议、发警示、出点子,但基本立场不会站在他们一边。基于这个整体判断,我们可以对他“将以愚之”的“愚”和“以智治国”的“智”,做出更深入的解读了。

老子在这里所说的“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愚蠢和愚化,而主要是指淳朴。王弼注释道:“愚谓无知,守其真顺自然也。”反之,就是“多智巧诈”。河上公对“愚”的注释是:“使朴质不诈伪。”范应元的注释是:“使淳朴不散,智诈不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