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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伍德·安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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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根牙签被载入了文学史。它实在是一根再普通不过的牙签,竹子或者木制,它的不寻常之处,是因为作为凶器,杀死了一位伟大的作家:美国人舍伍德·安德森。

作家死前的最后几分钟,这根牙签在几片橄榄之间穿过,安放在一杯马丁尼的杯口,六十五岁的舍伍德·安德森端起杯喝了一大口,牙签刺入咽喉,杀死了他。

这个凶器、这种死法,让作家之死毫无悲壮可言,跟多年后海明威的一枪爆头完全不可类比。

“最伟大的冒险不是死亡,而是活着”——这是舍伍德·安德森给自己拟定的墓志铭。我想谁读到这句话时也很难笑得出来,虽然他的死的确像个笑话。从这句话可知,安德森的人生并不快乐,至少早年并不快乐。他生下来就是个穷小子,父亲是个破产的马鞍制造商,以打零工为生;母亲干脆连自由人都不是,身份是契约女奴。老安一家最穷困时,连固定居所也无,却匪夷所思地时常出入豪宅。能住上豪宅的原因却是个更加辛酸的笑话,那时贵族与富豪们的住所如若闹鬼,就喊来穷人住一阵子,前者相信他家的鬼魂会附在穷鬼们身上,并被穷鬼带走。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在十九世纪的美国同样适用。舍伍德·安德森十二岁就开始出外打工,读书的时间少得可怜,高中没念完就去当了兵。命运的转变始自他的第一次婚姻,在岳父资助下安德森开了一家油漆厂,生意红火,很快脱贫致富。假如他继续干下去,凭他的阅历和生存智慧,或许会成为美国油漆界的洛克菲勒也未可知。

可是接下来,也就是在婚后的第九个年头,西装革履衣冠楚楚的安德森董事长,正跟秘书布置工作时,突然扔下一切扬长而去,四天后才在克利夫兰被发现。那时,没人知道这个脏兮兮的流浪汉心里在想些什么,目光呆滞、口角流涎,完全是一副中了邪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