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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念法律期间,莱昂先生就经常光顾“茅庐舞厅”(1)了,甚至在那些灰姑娘(2)中间颇受欢迎,她们觉得他很“斯文”。他是那种最本分的大学生:头发不长也不短,不会在月初就花光了一个学期的钱,跟教授们的关系也十分融洽。那些过分的事情,他从来不碰,既是由于他性格腼腆,也是因为事情微妙(3)。
当他在宿舍里看书,或是傍晚坐在卢森堡公园的椴树下阅读时,手中的《法典》常常掉到地上,他不由得想起了爱玛。只是这份情感渐渐淡了,其他的欲望堆积在上面,但它仍在顽抗。因为莱昂并未完全死心,还有一线渺茫的希望在未来摇摆不定,就像一个金果悬挂在某株幻想的叶丛中间。
阔别三年再次相见,他的**复燃了。他心想,该最后下决心将她占有了。而且,在接触了一些嬉闹的上流聚会之后,他不再忸怩害羞了。此番他回到外省,对那些没穿漆皮皮鞋就走在林荫大道的行人,心里很是鄙视。而在穿花边裙子的巴黎女孩身边,在某个受过勋、配有专车、颇有声望的学者(4)所办的沙龙里,这位可怜的书记员,必定会像个毛孩子一样瑟瑟发抖;可是在这里,在鲁昂,在码头上,在这位小医生的妻子面前,他感到很自在,自信一定能迷住她。胆子的大小取决于所处的环境:在二楼夹层里说话,肯定跟在五楼有所不同;而为了守住贞操,有钱的女人好像将身边的所有钞票都塞进胸衣的内衬里,好像一层护胸甲一样。
那晚跟包法利夫妇分别后,莱昂在街上远远地跟着他们,看到他们在“红十字”停下了脚步,这才转身离去,然后花了整整一夜来酝酿方案。
第二天,临近下午五点钟,他进了那家客栈的厨房,喉咙发紧,两颊发白,像个胆小鬼下定了决心,拦也拦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