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强制调岗吗?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变更劳动合同。
你在工作中遇到过被调岗的问题吗?你愿意被调岗吗?公司作为用工主体能否强行调岗?
赵某系某科技公司的员工,于2019年7月20日入职,当时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7月20日至2022年10月30日,工作地点位于深圳罗湖区,工作岗位为手机研发管理部研发管理岗,月薪15800元。
赵某签署的是公司提供的制式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根据甲方的需要,从事专业职能类相关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个人能力对乙方的岗位、职级、权责及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甲方单方面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岗位调整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岗位变更书面通知后,应当按通知书规定日期到岗工作,未按时到岗位工作的,每逾期一天,按旷工一日处理,构成严重违纪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2022年7月30日,该公司以消费类手机业务饱和、组织架构调整为由,将赵某调至电脑项目部研发管理岗位工作,调岗后薪酬福利标准暂维持不变,同日公司向赵某本人电子邮箱发送了电子版的《员工调岗通知书》,向赵某居住的地址也发送了书面的《员工调岗通知书》。通知书载明:以上调动于2022年8月15日生效,赵某应当于2022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前至调入部门报到。赵某收到上述通知后就向公司回复称,因调动后的岗位与目前的差别较大,新岗位和自己的手机通信专业不一致,不同意调动。
转眼就到了2022年8月15日,赵某未按要求到电脑项目部研发管理岗位工作,也没有回到原部门上班。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0日、2022年8月25日,公司先后三次向赵某发送旷工提醒通知,赵某均未回复,也不来公司上班。2022年9月1日,公司向赵某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赵某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立即向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2022年9月1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并未支持赵某的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