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做自己的法律顾问

7.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吗?

字体:16+-

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吗?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刘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2018年9月10日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入职一个星期内,公司向她发出了《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通知》,通知中写道:“公司准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请准备好所需材料配合本公司办理。”同日,刘某向公司表示自己不愿意缴纳企业社保,于是公司给了她一份《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该文件的内容为:“公司向本人送达的《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的通知》本人已经收到,本人因在家已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不再参加企业社保,不提交相关材料,如此后本人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其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同时本人保证今后不会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转眼,刘某已经入职一年多,因为工作中的矛盾,她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了,但又想找公司要补偿。于是在2019年10月19日,刘某以公司未依法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公司快递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000元。

结果,仲裁委对刘某的要求不予支持,刘某不服,就向当地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应协助履行的义务,该项义务既需要用人单位的正确履行,也需要劳动者的积极配合,非因可归责于用人单位之原因,致使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的,劳动者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对刘某主张经济补偿的诉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