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今年62岁,老伴在前些年去世了,孩子们都成家立业,在城里买了楼房,剩下李大爷一个人在家闲着无事,找了个在农场看门的工作,每月工资有2000元左右。这天李大爷上完班,骑着电动车回家。途中,一辆同向行驶的半挂车在超车时不幸将李大爷剐蹭到。半挂车司机小黄在开车路过李大爷时未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虽然采取了紧急避让措施,但是两车还是发生了碰撞,造成李大爷骨折的伤情,两车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黄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大爷无责任。李大爷经过住院治疗,出院后找到小黄和他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李大爷的误工费要不要给。
保险公司认为,李大爷已经满60周岁了,达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因此没有误工费一说了,所以对李大爷主张的误工费不予理赔。而李大爷觉得自己体力还可以,所以找了个班上,没有在家闲着,每个月还能拿2000元左右的工资,不用靠子女提供帮助,而是靠自己的能力赚钱。现在因为发生了事故,导致自己休息三个月没法上班,也没了工资,这不算误工吗?所以保险公司理应赔付他误工费。
最后三方争执不下,保险公司不理赔,小黄也不想自掏腰包,于是李大爷将小黄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李大爷主张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各项损失,还提供了在农场看门的劳务合同、工作证和工资流水证明以及农场的营业执照、误工证明等。李大爷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他有工作、有稳定的收入,虽然年满60周岁,但是李大爷还有劳动能力,所以不能以年满60岁不给误工费这个规定一棒子打死。最终法院综合考量,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李大爷的各项损失,也支持了李大爷的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