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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关于继承权,你一定要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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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房产?

刘涛是家里的独生子,今年刚刚参加工作。2015年他的父亲因工伤去世,2018年母亲因病去世,父母名下有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还有80多万的存款。刘涛的姥姥姥爷在他刚上小学的时候就去世了,爷爷奶奶在2019年、2020年也相继去世。现在刘涛还有两个叔叔。但是刘涛的叔叔常年在外省,从不跟爷爷奶奶来往,和刘涛的父母关系也不融洽。

刘涛经单位同事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两人转眼就要到谈婚事的阶段了,刘涛想把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要求他出示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法律文书。于是刘涛就到了当地的公证处咨询,想办个公证书。公证员告诉刘涛,人去世是不能办公证书的,父母留下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先后应当被爷爷、奶奶、叔叔继承一部分,如果要完全过户到他名下,就必须所有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由他将这部分买下来。

可是,刘涛认为他是父母的独生子,理应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怎么不孝顺的叔叔也有继承权呢?于是刘涛找到当地律师进行咨询,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刘涛家庭的情况给出了解答,并建议刘涛通过村委会和自己的叔叔婶婶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进行诉讼。之后刘涛通过在村委会工作的一个大伯多次努力沟通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刘涛支付两个叔叔各10万元,两个叔叔配合刘涛进行继承权公证,并办理了房屋过户,这件事才最终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