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驾驶一辆轿车在马路上行驶,在过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横向行驶的轿车相撞。该车的驾驶员小石闯红灯,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小张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交警及时到现场处理情况,120急救中心也来到现场紧急救助。
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小石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张属于正常行驶,无责任。小石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
小张能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呢?这些赔偿项目由谁来赔偿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发生本案的交通事故后正常的处理方法是:小张身体受到伤害,要到医院紧急救治,因治疗而产生的费用一般要等到出院的时候才能确定好;交警部门正常处理交通事故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对小张的赔偿责任比例主要按照事故认定书来确定。
小张因本次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会有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失费、鉴定费,造成的车辆损失有车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