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鑫爱养宠物,家里养了很多小猫、小狗。这天,小鑫带着家里的大型犬在小区遛弯儿,正巧碰到小区的邻居小江在空地处练双节棍。狗狗看到双节棍受到惊吓,以为小江要用双节棍伤害它,于是冲着小江吠了几声。小江没有理会,依旧拿着手中的双节棍挥舞,结果狗狗冲上去将小江的胳膊咬伤了。小江去医院治疗产生了医药费、狂犬疫苗费、交通费等费用约2000元,小鑫认可养的狗狗事发时没有拴狗绳,也没有在管理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当时没有管好自己的狗狗,才导致小江被咬伤,于是自愿垫付了2000元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解析
现在很多家庭都饲养宠物,不管是大型犬还是小型犬,出门遛狗时一定要拴好狗绳。再温驯的狗狗也有咬伤人的时候。而饲养狗狗的管理人能做的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去合法合规地饲养宠物,将一切可能的风险扼杀在摇篮里。如果饲养人在携带宠物外出时,没有对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他人人身伤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得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