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鹏与小秦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了一个女儿,三年后又生了个儿子。儿子出生不久,两人就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以后,由于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经济压力变大,两人经常因为琐事争吵不休。小秦就去法院起诉离婚了。但是法院认为,鹏鹏与小秦属于自由恋爱、自愿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而且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更应该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家庭生活。所以法院判决不准予鹏鹏与小秦离婚。
可见鹏鹏与小秦并不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判决离婚的情形。在法院审理期间,鹏鹏与小秦还有多次电话联系和经济往来,小秦的父亲去世,鹏鹏也参加了葬礼。虽然鹏鹏与小秦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小秦亦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仍有往来,而且鹏鹏也有意愿和小秦和好如初,说明鹏鹏和小秦之间通过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完全有和好的可能,可见鹏鹏和小秦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如果小秦第二次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判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其实《民法典》给了鹏鹏一年的时间去挽回这段婚姻。如果这一年之内,鹏鹏既不联系小秦,也不见面挽回这段婚姻,一年后小秦执意要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那么法院也无能为力,只能判决离婚了。
法律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法院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想要离婚,要么双方协商一致去民政局离婚,要么就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让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离还是不离,不是法官一个人说了算,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条条框框去对号入座的。“(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符合这些条件之一,且有证据佐证的,就能一次性判离。没有一次性判离的情形,若是中间分居满一年,也可以通过二次起诉来实现离婚的目的,解决离婚案件“久调不判”的实务问题。也就是说,没有离不掉的婚姻,所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婚姻生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