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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论自我欺骗的天性,和一般准则的起源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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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影响我们对自己行为合宜性判断的正确性,并不是总要让一个真实而又公正的旁观者离我们越远越好。当这样一个旁观者在我们眼前的时候,我们自己那强烈的偏激和自私情绪也足以让自己内心那个旁观者提出不同于真实环境下所能提出的观点。

在两种不同场合下我们去考察自己的行为,并且尽量用公正的旁观者的视角去看待这些行为:首先,当我们打算行动的时候;其次,我们开始行动以后。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自身的看法往往难以是公正的;甚至,每当我们感觉自己看法最公正的时候,往往是最不公正的。

当我们打算有所行动的时候,迫切的情绪往往不允许我们以旁观者那样公正的视角去考虑自己正打算干的事情。在这种时候,我们内心强烈的情绪极大地影响了我们对一个事物的看法,甚至当我们尽力用他人的视角眼光去看待吸引我们的对象时,我们自己内心强烈的**也在不断地把我们纠正到自己应处的位置,所有的事情都似乎因为自己的自怜之心所夸大和曲解。而对于那些对象在他人面前所表现出的样子,以及他对于那些食物所持有的观点看法,我们也只是在转瞬之间能够隐约感觉到,但是它会马上从我们的思想里消失,甚至在它们能够在我们脑海里持续的时候也只是一副虚假的画面。在那段时间里,我们也不能完全摆脱那种特殊处境下激发出来的炽热激烈的感情,也不可能再以一个公正的旁观者的角度毫无偏见的去想自己考虑和打算做的事情。因此,各种激烈的情绪都从各个角度证明了自己的态度是正当的,而且只要这种感觉继续存在,对它们的对象来说就是合理而时宜的存在。

在行动结束或者在激起这种行动的情绪平息以后,我们往往能更冷静的去思考体会作为一个公正的旁观者所持有的态度或者说情感。过去吸引我们的东西,现在突然变得无所谓起来,变成了与我们全无关联的事物,而且我们在这个时候才能以公正坦率的态度去考察自己的行为得失。今天对于一个人的心情不会因为昨日的心烦意乱有所搅乱,就像痛苦的突然来袭又突然停止那样,当我们被激发的情绪以同样的方式平息以后,我们就会重新以内心那个想象中的人一样来审视自己,并且根据自己所具有的品质,用最公正的旁观者所持有的那种严格的态度去看待自己在不同处境下的行为。但是,我们现在的判断同以前相比没有丝毫重要性,除了心中偶尔涌出的懊恼和悔意之外,也不会有其他什么结果。然而即使是在这样一种情绪之下,我们的判断也无法保证是完全公正的。我们对自己品质的评价完全依靠我们自身设定好的那一套体系去判定。没人愿意想象自己的品质是罪恶的,那样是很不愉快的。因此我们往往会主动不去正视可能导致令人不愉快的思想和情绪。人们认为,一个医生为自己的病人动手术而不发抖就是一个勇敢的医生;人们也经常认为,一个在外人面前毫不掩饰自己内心缺陷的人同样是勇敢的人。我们常常会把过去那些不正当的情绪重新激发出来,我们想方设法地唤醒过去的憎恶感觉,并以此重新激发早已抛在九霄云外的愤恨;我们甚至可以为了这种可怜的想法而全力以赴,仅仅是因为当初我们多行不义,我们害怕别人看到自己过去曾经是这样的人,借而支持不公正的行为,却不愿在一种不愉快的情绪下正视自己过去错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