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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论优点和缺点;或奖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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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论对于优缺点的感觉

引言

人类的行为还有另外一种品质。这种品质既不用来评价行为举止是否合宜,也不用来评价一个的行为是礼貌的还是粗鄙的,这种品质反映的是我们对一件事物鲜明而直接的态度,即优点和缺点。

前面已经提到,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去思考各种行为产生的依据,全部善恶所系的内心情感。第一个,可以从激发它的原因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来研究;第二,可以从它可能产生的结果和往往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关系来研究。一种感情相对于激发它的原因或者对象来说是否恰当,是否相称,决定了两者关系是否相适宜,是有礼还是粗俗。这种感情可能产生或往往产生有利或有害的结果,进而决定了这种感情所引起的行为的优点和缺点。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是究竟哪些方面构成了我们关于行为优缺点的评判。

第一节 任何值得感激的行为都应受到奖赏 任何遭致怨恨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

任何优秀的表现,显然都应该得到报答;同样的,任何恶意的表现,也应该受到惩罚。

那种直接促使我们去报答的感情,就是感激;而那种直接促使我们去惩罚的感情,就是愤恨。

报答和惩罚两者虽然以不同方式进行,但其实它们都是一种回报方式,只是报答回报以好处,而惩罚则是以恶报恶。

除了感激和愤恨之情外,还有一些情绪,它们会引起我们对他人幸福和痛苦的关心。但是,没有任何感情可以直接引起我们对他人幸福和痛苦的操劳。由于长期的相识和彼此之间的融洽关系而产生的爱和尊敬,必然会让我们对其幸福表示高兴,因为他是一个令人感到愉快的对象。正是如此,我们才会情愿为促成这种幸福而助一臂之力。即使他没有我们的帮助就取得了这种幸福,我们自己内心也会有极大的满足。这种感情所渴望的一切就是看到他的幸福,而不必去考虑他幸福的缔造者。但是,感激并不能以这种方式得到满足。如果一个带给了我们许多宝贵财富的人,在没有得到自己帮助的情况下就获得了幸福,我们的爱或许会得到满足,但较之他在之前对自己所做的贡献来说,我们内心还是感到会亏欠他一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