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德情操论

第三篇 我们评判自身情感和行为的基础与责任感

字体:16+-

第一章 论自我认同与不认同的原则

我在这本书的前两卷主要论述了我们用什么标准和基础判定他人的行为。现在,我要开始论述我们评定和判断自身感情的标准。

我们用来评定自身感情的标准似乎于用来判断他人感情的标准是全然相同的。当我们真正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时,我们是通过是否能够全然地对他人产生同情来决定是否赞同他人的想法。同样的,当我们以他人的目光来看待自己的行为时,也是通过是否能够充分理解和同情来决定是否赞同这种行为。可以这么认为,如果我们不能离开自身的位置,并且对自身保持一定距离来看待自己的行为和动机,就绝不可能对它们做出全面的客观的判断和评述。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只有努力用他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或者采取他人可能会有的看法。所以说,无论我们对它们作出什么样的判断,都必然会,或者在一些机会,一些条件下会,与他人的判断存在必然的某种联系。我们努力像个完全与自己无关并且公平公正的旁观者那样来看待自己的行为。如果我们能够如此这般地考虑问题,继而完全理解影响自己行为的动机及**,我们就会同意心目中那位公正法官的认可,赞同自己的行为;否则,我们会体谅他的不满,并且责备这种行为。

如果一个人能在与世隔绝,不与任何人交往的情况下长大成人,那么他将不可能了解到自己的行为的合宜性及缺点,或者自己心灵的美丑,品质美德的好坏,甚至自己相貌的美丑。这些都是他不可能轻易明白的,也自然不会注意,而且他也不具备一面能把这些展现在他面前的镜子。一旦把他带进社会中,这个先前一直没有出现的镜子就会呈现在他眼前。他在这里第一次看到了自己情感的适宜以及不适宜,了解了自己心灵的美丑;这面镜子就存在于与他交往的人身上,当他们不理解或者不赞同他的行为时,总是会有所表示的。当一个人在刚来到人世的时候就与世隔绝了,那么,使他快乐或者悲伤的外界事物,还有能够引起他的情绪的对象,都会吸引他的全部注意。那些对象所引起的强烈的感情,欲望或者厌恶,悲伤或者愉悦,虽然都直接地呈现在了他的面前,但是却很少能够成为他思索的对象。对它们的看法决不会使他感到兴趣大到能够引起他真诚的思考。虽然对这些强烈的感情的来由的思考会时常激起他的快乐和悲伤,但是对于快乐的思考并不能给他带来更多的快乐,对悲伤的思考也不能为他带来更多的悲愤。而将他带入社会,则会将他的所有**全部点燃。他将了解人们大都厌恶什么,喜好什么。在前一种情况下,他会觉得沮丧,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会感到倍受鼓舞。他的欲望和厌恶,悲伤和喜悦,都能引起新的欲望和厌恶,悲伤和喜悦,于是现在的这些感情会使他感到浓厚的兴趣,并且时常引出他最真诚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