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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限制国内能生产的外国货物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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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高关税或者绝对禁止以限制国内能够生产的外国货物的进口,这样就多少保证了国内生产这些产品的工业对国内市场的垄断。例如,禁止从外国进口活牲畜和腌制食品,就确保了国内生产这些产品的工业对国内市场的垄断。对谷物进口征收高关税,就给予谷物生产者以同样的利益,因为在中等收成的年份对谷物进口征收高关税,等于禁止它的进口。外国毛纺织品进口的禁止,同样有利于毛纺织品制造业。丝织业虽然完全依赖外国原料,但近来也已取得了同样的利益。麻织业暂时尚未取得这样的利益,但正在大步向这一目标迈进。还有许多其他种类的制造业同样地在大不列颠完全取得了或几乎取得了对他们同胞的垄断权。大不列颠所绝对禁止进口或在一定条件下禁止进口的商品,其种类之繁多,大大超过了不大熟悉海关法的人所能想象到的。高关税和禁止二者赋予本国某种工业以垄断权是非常普遍的。

这种对国内市场的垄断,对享有垄断权的各种产业往往给予了很大的鼓励,同时往往使原本不会流向它的较大部分的社会劳动和资金也转向了它,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这办法究竟是有利于增进社会的全部产业,还是引导全部产业走上最有利的方向,这一点也许不完全明显。这种做法会鼓励特定的产业。

社会全部的产业绝不会超过社会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宛如任何人所能雇用的工人的人数必须与其资金保持一定的比例一样,一个社会所有成员能够不断雇用的工人的人数也必须与那个社会的总资金保持一定的比例,而且从来不可能超过那个比例。任何商业条例都不能使任何社会的产业量的增加超过其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它只能使本来不纳入某一方向的一部分产业转到这个方向上来。而且谁也不能肯定这种人为的导向会比其自然的流向对社会更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