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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君主或国家的收入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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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何种职业,其薪金或报酬似乎都尽可能与该职业的性质相称。如果报酬过低,很可能导致大部分从业人员的卑劣和无能,如果报酬过高,则更可能导致他们的疏忽和懒惰。一个有巨额收入的人,无论他的职业是什么,都会认为他应该像其他有巨额收入的人那样生活,把他的大部分时间花在欢宴、虚荣和**上。但对于一个牧师来说,这种生活方式不仅会消耗他应当用来履行职责的时间,而且会把他在普通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品格全部毁灭,这种品格本来是他能有力量和权威来履行这一职责的唯一凭据。巨额收入对教士职务不合适。

第四节维持君主尊严的费用

君主除了履行职责需要一定费用以外,为维持自己的尊严还需要一定的费用。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随着政治形态的变更,这些费用的数量也不同。维持君主尊严的支出,随着人民费用的增加而增加。

在一个富裕发达的文明社会中,各阶级人民的住宅、家具、食品、服装、马车以及一些其他游观玩好之具,都由质朴而流于奢华,在这种情况下君主也不能免俗,我们不可能指望他能够抵制这种时尚。因而,他在这些不同项目上的开支也自然会日益增加,而且这也是为维持作为君主的尊严所必需的。

就尊严这一点,一国君主对于他的臣民,相较于任何共和国的行政长官对于他的公民,要显得更为高不可攀,所以为维持这更高的尊严必然要求更多的费用。而且,很自然的,我们也希望国王的宫殿比那些总督或者地方长官的府邸华丽。在君主国比在共和国支出更大。

本章的结论

防御社会的费用以及行政长官的维护费用,都是为社会的共同利益而必需的开支。因此,这两者应该由全社会的共同贡献来支付,而社会各个成员则应该尽可能按照自己的能力按比例分摊,这些要求是完全公平合理的。国防和维持君主尊严的支出应由一般收入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