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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春秋》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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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认为,子夏关于“《春秋》重人”的意见一语破的,道出了《春秋》一书的根本主张。他强调,《春秋》所载二百余年的事实只是向人们说明了一个道理,即“或奢侈使人愤怒,或暴虐贼害人,终皆祸及身。”[1]这一具有道德本位主义思想倾向的主张,是建立在董仲舒对人性的深刻观察的基础上,是早期儒学对人性认识的深化。

在早期儒学中,孔子将人区分为善人、大人、小人、圣人、成人、仁人、君子等不同类型,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的本性是先天的,但同时强调后天的教育与培养不是无能为力,因而竭力倡导人性的修养,主张人们通过后天的道德实践,就一定能够达到仁的精神境界,就可以祛除人性上的先天屏障,培养成善人、大人、圣人、成人、仁人和君子,成就一种完全的人格,使生命本体既具有真性情、真情实感,而又能合乎礼地自然流露出来,达到文与质的高度统一。

然而,孔子之后,儒学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迁,发生了极其严重的分化。即使在对人的本性的认识上,也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思想倾向。孟子向右的方向发展了孔子对人的认识,强调每一个人在生命本体里与生俱来的存在着善的因素,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四端”。“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燃,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2]很显然,孟子认为,人性的培养其主要途径在于个人的自我修养,向内用功,扩而充之,变可使“四端”获得充分的发展,达到圣人的境界,“人人皆可以为尧舜”。

孟子的认识,就其理论的整体结构而言自有其价值。但问题是,人是社会的动物,任何人都不可能离开他所赖以存在的社会而生活,更不能离开社会存在而着力向内用功,达到圣人境界。圣人境界的培养只能立足于认识主体的客观外界环境和物质存在的基础。因此说,孟子对人性的看法虽然有相当的价值,但其偏颇也是相当明显的,他把孔子的认识推到了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