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帝国设计师:董仲舒传

五、辨物之理以正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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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性必从辩名始。在董仲舒看来,先前关于人性问题的看法之所以见仁见智,持久不决,在一定意义说是由于名实不当,以名词内涵或外延的误差导致一些无谓的争论。他指出:“今世暗于性,言之者不同。胡不试反性之名!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诘性之质于善之名能中之与?既不能中矣,而尚谓之质善,何哉!性之名不得离质,离质如毛,则非性已,不可不察也。”[1]

先前各家在对性没有统一理解的条件下,“其或曰:性已善;或曰:性未善。则所谓善者各异意也。性有善端,动之爱父母,善于禽兽,则谓之善。此孟子之言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圣人之所谓善,亦未易当也,非善于禽兽则谓之善也。使动其端善于禽兽则可谓之善,善奚为弗见也。夫善于禽兽之未得为善也,犹知于草木而不得名知于万民之性。善于禽善而不得名善,知之名乃取之圣”,“圣人以为无王之世,不教之民,民莫能当善。善之难当,如此而谓万民之性皆能当之,过矣”。“质于禽兽之性则万民之性善矣,质于人道之善,则民性弗及也。万民之性者善于禽兽者,许之。圣人之所谓善者,勿许。”[2]换言之,在董仲舒的意识中,即使圣人,也会有错误。孟子的泛性论,一方面说出了人性的善端,承认人的本然之性都有善的可能。但另一方面,孟子将这一认识推到极端,以为天下之人本然之性莫不善,不计时代和社会条件的差异。那么,孟子的这种说法则显然有误,“过矣”。

对于孟子理论上的失误,董仲舒分析认为主要问题在于孟子未能辨别性之名与性之质,将名视为质,故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争论。他说:“吾质之命性者,异孟子。孟子下质于禽兽之所为,故曰性已善。吾上质于圣人之所善,故谓性未善。”[3]显然,争论的焦点在于衡量性善与未善的标准不同,孟子以为优于禽兽者即可谓之性善,而董仲舒认为,这样的标准未免太简单了些,太低些。他反问孟子:你老先生的所谓性善,质之于圣人之性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