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破破新唯识论:摧惑显宗记

六、性相与体用

字体:16+-

《新论》与佛法的根本不同处,据《新论》说,即佛法说性相而《新论》谈体用。《新论》说:“他们所谓法性,即我所云体;其所谓法相,我则直名为用而不欲以法相名之。”“本论不尽沿用实体和现象,或法性和法相等词,而特标体和用,这里却有深意。”深意是“即用显体”,是“用依体现,体待用存”,与佛法的“离用言体”不同。“因为,说个现象或法相与形下,就是指斥已成物象而名之;我人意想中计执有个成象的宇宙,即此便障碍真理。易言之,乃不能于万象而洞彻其即真理呈现,即不能扫万物以归真。”

《新论》的分辨性相与体用,贬抑佛家,是非常错误的。不知性与相的对立说明——以相为现象,以性为本体——,在佛教经论中,不是一般的,惟有在“能所证知”——认识论中,才有“以相知性”,“泯相证性”的相对意义。在一般的“因果”、“体用”、“理事”、“真俗”中,或说性,或说相,二者可以互用,并无严格的差别。佛法本来不以性相为对立的根本论题,性相的对立深刻化、普遍化,成为众所周知的论题,实完成于中国佛学之手。如天台者以“法性宗”自居;贤首家判别法相、破相、法性三宗;窥基的《唯识述记》,也科判为法相、法性、法位——《华严经》的法相、法性、法位,实即是真如的异名——;近人以唯识宗为法相,三论宗为法性;由于法相与法性宗徒的争辨不休,于是乎有“融会性相”,“性相通说”之类。所以,《新论》不满佛法的申明性相而别说体用,原则上即犯了严重的错误。

《阿含经》中,佛称世间法为行(samakara),也称为有为(samakrita);行与有为的字根(kr)与(作)业(karma)及力用(kriya)相同,所以佛法的宇宙观,是看作流行的、力用的、即生即灭而流转不已的存在。说相说性与说体用,都依此根本而施设。佛以为诸行是“虚诳妄取相”的,不可执为实有,所以以幻化阳焰比喻他。佛并不以常识所知的现象为适如现象而实在的,是看作虚诳如幻而无常无我的。“诸行空”,为《阿含》的根本见地,大乘空义即从此开发而来。流转不已的诸行,观为无常无我而证得涅槃。说为不生不灭的无为。但说为生死与涅槃,有为与无为,世间与出世,不过为“初学者作差别说”,并非条然别体。大乘者指出:诸行性空即涅槃,有为实性即无为;即色即空,即空即色;即空即假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