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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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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旧中国是没有这一种职业的,可说是个舶来品了。在旧中国只有一种叫作讼师,讼师是什么呢?说他是舞文弄法,包揽词讼,为国家所禁止,为社会所不齿,称之为刀笔吏、恶讼师。律师则大不然,那就是为国家所尊崇,社会所仰仗了。这两者如何去辨别呢?自然是一正一邪,一善一恶了。但我也听民间传诵,一个讼师,与官场奋斗,出神入化,平反了一个冤狱。我也见近代新闻,一个律师受豪强指使贪赃枉法,诬害许多良民。那么所谓律师与讼师者,也不过仅一字之差而已。

话休烦絮,我且谈谈上海的律师界。向来中国人打官司,没有请过律师的,有之则自上海租界始。但最初也只有外国律师,没有中国律师,因为他们洋人与洋人打官司,自有他们外国的法律,非请外国律师不可,但后来华洋交涉频繁,尤其租界里,中国人与中国人的交涉也多起来了,渐也有了中国律师。可是凡有大讼案,中国人还是请教外国律师的,惹得他们搭臭架子,乱敲竹杠。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律师渐渐多起来了,提倡司法独立,各大都市,也设立了法院。及至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年)以来,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会审公廨收回,设立特区地方法院后,那时候到上海来当律师的,不是说多于过江之鲫,真似大群的散巢之蜂了。

我是不深明法律的,清代的《大清律例》既不曾看过,民国的《六法全书》也不曾读过,不过身为新闻记者,这普通的常识,终要知道一点的吧!谁知后来的许多名律师的,竟有连这一点儿常识也没有,凡为律师者,不仅要精通法理,而且也要敷佐文理,这一班律师先生,竟文字也不甚了了,至于外国文,更不必说了,他们本没有资格涉及国际交涉词讼的。为什么造成这一班庸才呢?讲起来也就有种种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