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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群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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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将来这个世界,有不有这种职业,我不敢说。

自古以来,有政治即有法律,可知政法是并行的。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那是进一步的说法。到后来政日以繁,法日以纷,法学家遂有立法、司法之分。因为人民都有昧于法律的,于是就有律师出现了。我不谙西方历史,不知西方的律师,始于何时,若在中国,不过数十寒暑而已。写此稿时,现在中国大陆已无律师,将来恐怕也未必有律师。但在上海这数十寒暑林林总总的律师群,其现象亦颇可观感呢。

我先从辛亥革命以前清代的司法界说起:凡是诉讼刑罚事件,第一级总是知县官,上一级便是知府,因为他们是地方亲民之官。再上一级便是按察司(俗称臬台),再上一级便是刑部了。他们无所谓律师制度,以为做了官,应当知道法律,若是做官而有什么过失罪愆,那就要说他“知法犯法”了。但是真的都能明了法律吗?未必尽然,于是有辅助之的,是为幕府。譬如知县官衙门里的幕府,即有两种人才,一曰钱谷,一曰刑名,而刑名就是佐理县官法律事宜的人。

佐理知县官刑名的幕府中人,虽不是律师,但是民间的称呼,一向称之为刑名师爷。在旧中国当刑名师爷的以绍兴人为最多,于是约定俗成,改呼之为“绍兴师爷”。现在南方有呼律师为师爷者,可见今之律师,与昔日之所谓绍兴师爷原是二而一者,只不过名称之不同而已。这种绍兴师爷,往往为民间所不满,说他们舞文弄法。只要看许多戏剧中,常有穿插一绍兴师爷出现,总是以丑角演之。一口绍兴话,形容绝倒,常以智囊自诩,骂之者则呼之“门角落里诸葛亮”。我们据父老所传,史传所载,不能谓其必无诬陷良善,然而由他们平反冤狱,亦是有之,不能将之一笔抹煞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