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湖南粤汉路大礼堂讲在佛法原则上,法就是讲宇宙间存在的事物都离不了因果法则,这个法则从自然界到社会,一切都是具有的,亦名因缘所生法。例如一盆花的生长和存在,必有种子的因和水土、人工、日光等缘,才能生长出来,物质分析到最小的原子,也还是由电子所构成。从此分析下去,电子也是一种因缘所生法,大而至地球或太阳系,乃至星云星海,佛学上之大千世界,华藏世界,无不都是因缘所生法。近而观察人生,亦是因缘所生法。凡动物的生命,都是因缘相续,生命的因遇到父母的缘才可生起;生后由天地间各种的培植方能长成。这都是因果法,离开了因果法是没有存在的。
佛法教人了解一切普遍的因果法则都不是固定的。从因的上面可予以种种改变,使人类进而改善;明白这一改善的方法,如是可以达到最善、最纯洁、最高尚、最圆满光明、最妙的境界,如是名为佛。佛的大慈悲心,是要一切众生都同佛一样的得到安乐,故把他所觉悟的境界,及达到觉悟的方法指示他人,这就是先觉后觉的意思。
由此谈到做人,且就最小范围的地球人类上说,在佛法原理上地球上的人类是众生中较为重要的;在众生中虽有比人类更高妙的种类,但是人因活动的创造的力量大,因此佛法中看世界中之人类,是能够达到与佛一样的觉悟的。故佛说“人生难得”,而人生是有很深意义很大价值的;如此了解人生价值,才成立一种有意义的人生观。宇宙间能变化的力量是众生心,此外没有造世界的神,由众生心的力量变现一切宇宙间的因果变化。例如一个国家之兴衰,是全国民的心理关系,如能将人心改善振作,国家便强;反之,国家便衰弱。虽不无其他原因,但此实为原因之主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