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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察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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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建立后,统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绝对化的种种弊端之后,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政权,尚贤思想再度受到重视。这就为察举制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基础。

汉高祖刘邦十一年(前196 年),汉高祖下诏说:“上古时代称王称霸有所作为者如周文王、齐桓公等,都是依赖了贤能之士的帮助。现在我们汉朝建立不久,需要大批人才帮忙治国安邦,而且到处都有贤能。

大家踊跃地站出来为我们出力吧,我们不会亏待大家的。”

这个诏令说明汉高祖颇有求贤若渴的心理,更说明汉初急需人才的情况。于是,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汉高祖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文帝时期,察举制度大体形成。汉文帝于二年(前178 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于十五年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考试和录用标准。

直到汉武帝时期,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建元元年(前140 年)十月,汉武帝下令“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并依照丞相卫绾之奏,尽罢“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的贤良,为察举制确定了以儒术取士的方向。

但由于窦太皇太后的干预,该政令无法得以推行。元光元年(前134 年)十一月,即窦太皇太后死后的第六个月,汉武帝根据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中“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自选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二人,以给宿卫”的建议,下诏“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