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中始终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既像高悬于被统治者头上的利剑,时刻准备以强力镇压他们的反抗;又充当整个社会的利益杠杆,不断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使之维持平衡与稳定。而封建统治下的国家法律的发展以及运用,必然与帝制社会的进步与停滞、王朝的兴盛衰亡密切联系。
周朝在统治天下的时候重视的是以德治国,对旧贵族的利益和特权是非常维护的,所以《礼记·曲礼上》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因此,周朝时期的礼包含着法。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法家的出现,便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思想。
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有两个十分显著的特点:第一,用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第二,必须公正执法,这就要求“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因此,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汉武帝即位后,继承了先秦时期和汉初执法公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法治思想,以法治国自然是比较突出的。元鼎元年(前116 年),汉武帝的妹妹隆虑公主的丈夫陈在为母亲长公主服丧其间“奸,禽兽行,当死”,事发后便自杀了,陈的隆虑侯也因此被废除。
作为母亲,隆虑公主对于顽劣的儿子昭平君是深感忧虑的。不久,隆虑公主患了重病,虽然经宫中名医治疗,但已病入膏肓。可她依然念念不忘儿子的前程,总想为儿子谋个万全之策,以免自己死后,儿子会遭到杀身之祸。
于是她把汉武帝找去,伤心地说:“哥哥,我只有一个儿子,可是,他平素不学好,我们现在也没办法管好他了。我害怕我死之后,他会触犯国法,判成死罪。现在,我以黄金千斤,钱1000 万,为他预赎死罪,请你答应我,这样我死也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