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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易法看古代的官府商业和借贷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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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易法看.中国古代的官府商业和借贷资本

《锱铢编》三

王曾瑜

载《锱铢编》

在古代中国,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流行了相当长的时期。秦汉时,著名史学家司马迁说:“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①与农业和手工业比较,商业是赢利丰厚的产业,后代也大抵如此。赢利丰厚,自然使人们趋之若鹜,这是古代商业兴盛的基本原因。

古代的商业和借贷资本大致可分三类:一是民间私人(包括寺院等)所有,二是官吏私人所有,三是官府所有。以上三类其实也是大致的区分,有时难免有互相混淆的情况。

例如宋时部分官员和机构有公使钱,即公用钱,正如王安石所说:“公使皆贩卖。”②这固然可以说是官府商业资本。但又如《吹剑四录》所载,南宋名臣陈俊卿(字应求)“知福州,亲故沓至。公设会,置五百千于前,曰:‘有一联,能对者即席奉送。三山出守,应求何以应其求。’独一后生对云:‘千里重来,公使尽由公所使。…在公使钱实为私使钱的情况下,公使回易也未尝不可说是官员私人的商业资本,或至少包括了官员私人商业资本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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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②《长编》卷224熙宁四年六月丙子。

关于王安石的市易法,梁庚尧教授在《台湾大学历史系学报》第10、第11期的《市易法述》一文中,网罗了丰富的史料,作了详密的论述。他认为:“市易法的颁行,原是为了解决宋神宗时代财政开支扩大的问题,由于王安石以义理财思想,使其在立法时表现出摧制兼并的外貌。然而社会政策只是市易法阳宣的一面,财政政策才是其阴伏的真正本质。”笔者个人完全同意上述结论。既有梁先生力作在前,本文便无须对市易法再作面面俱到的复述,只拟就官府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问题谈一些看法。依笔者个人之浅见,这也许是今人认识和评价市易法的重要问题,甚至是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