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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政府对买扑课额的征收、蠲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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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买扑对宋代财政的收支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宋代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加剧的时候。能否对买扑课额实行有效管理是积极发挥买扑财政功能的关键。宋代买扑课额的征收形式有金属货币和实物,实物征收的课额在某些时候、某些地区还成为主要形式。宋代政府主要出于灾伤、政治原因和无法收回3种情况对民间买扑课额进行蠲免。役法、营利性开支和军费是宋代买扑课额的主要使用领域。

关键词:宋代;买扑课额;征收;蠲免;使用

宋代的买扑亦称扑买、承买、扑断、断扑、断赁、断买、承揽、揽买。从字面上看,“买”即为买卖,“扑”字前人释为“争到曰扑”或“手相缚曰扑”,也就是争夺、竞争。买扑即指自由竞争买卖。结合宋代买扑的历史过程来看,宋代买扑是指特定的人群自愿通过经济手段,向宋代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钱物后,从政府手中买断一定时限、一定地域范围之内的某些经济领域的独占权(包括生产权、经营权和管理权)或某些经济领域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再与政府分担役法困难或优化财政收支的同时并分利双赢的经济现象。买扑广泛存在于宋代酒、盐、商税、坑冶、津渡、陂塘、茶、矾、官田宅、政府购买等经济领域内,是当时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宋代买扑经济现象已经引起许多学者的注意,前辈们对宋代买扑管理制度以及酒、盐、津渡、政府购买类型买扑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未有对宋代买扑课额研究的专篇论文。本文拟从征收、蠲免和使用的视角对宋代买扑课额的管理进行比较全面的考察,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买扑课额的征收和管理

本文所说的买扑课额是指买扑者向宋代政府缴纳自己认定的钱财,宋代的买扑课额包括课利钱、净利钱、买名钱和准备钱。由于买扑课额的高低是用货币数量的多少来衡量的,买扑者向政府缴纳的买扑课额以货币形式也就显得极其自然。但也许是宋代钱荒因素的制约,宋代买扑课额以物的形式也不少,甚至有可能在某些地区成为主要的形式。景德三年(1006年)六月。真宗下诏称“东、西两川地区商税盐酒课利所纳二分金益罢之,其愿纳者听”。①看来四川地区商税盐酒课利的缴纳形式以实物为主。神宗时期,诸路坊场钱有时变换成货物再上缴京师。熙宁八年(1075年)诏:“其坊场钱,令司农寺下逐路岁发百万缗于市易务封记,仍许变易物货至京。”②似乎是把坊场钱变换货物运送到京师当作一种优惠措施。到元丰三年(1080年)时,这已变成政府的一种主动行为,当年闰九月诏:“中书以司农寺、京东西、淮、浙、福建路常平并坊场积剩钱相度可起发数,委提举司依元丰赦召人人兑。便计置物货上京。”③元祐元年(1086年)三月,面对四川地区坑冶业中“铸钱有限,铁货积滞”的情况,允许买扑坑冶户采取“以合纳净利钱折纳铁,应副铸钱,愿输见钱者听”的缴纳课额的变通办法。④十二月,又诏:“诸路元丰七年以前坊场、免役剩钱,除三路全留外,诸路许留一半,余召人人便随宜置场和买。”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