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弗雷格成为耶拿大学的教授,他的主要作品[1]包括1884年出版的《算数的基础:对数的概念的逻辑与数学的考察》[2]和《意义与指称》[3]。在他的著述中,弗雷格主要探讨了如下范畴:区分逻辑的东西与心理的东西,客观的东西与主观的东西;定义与语境之间的关系,语词在语境中才具有意义,语句是语词成真的条件;概念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对象是专名的对应物,概念是谓词的指称;含义与指称之间的区别,名称凭借含义指称对象,特定指号对应特定含义。弗雷格生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直到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著作中人们才发现了弗雷格哲学的思想意义。近年来,有关弗雷格的研究很多,如Alain Badioud的“关于弗雷格的当代价值”[4],Claire Ortiz Hill的“胡塞尔、弗雷格和罗素思想中的词与物:二十世纪哲学的根源”[5],Rosado Haddock和E.Guillermo的“弗雷格哲学的批评性导论”[6],等等。
1910年,罗素和他的老师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一起出版了三卷本的《数学原理》,提出数学是逻辑学的一部分,并提出了罗素悖论。目前他的著作都被编辑在《贝特兰·罗素的著作集》(The Collected Papers of Bertrand Russell )之中。在这些著述中,罗素和G.E.摩尔等人一起创立了分析哲学:通过将哲学问题转化为逻辑符号,哲学家们就能够更容易地推导出结果,而不会被不够严谨的语言所误导。罗素认为哲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不同只是在于其研究的方向(哲学研究更广泛的内容),但他们的研究方法应该是相同的。哲学和数学一样,通过应用逻辑学的方法就可以获得确定的答案,而哲学家的工作就是发现一种能够解释世界本质的一种理想的逻辑语言。
学界对罗素的评价很多,但最为权威的评价性著述当属Nicholas Griffin在2003年编辑的《剑桥罗素指南》(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Russell ),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Nicholas Griffin撰写的导论(Introduction),I.Grattan-Guinness撰写的“在逻辑主义之中和背后的数学”(Mathematics in and behind Russell’s Logicism),Nicholas Griffin的“罗素的哲学背景”(Russell’s Philosophical Background),Richard L.Cartwright的“罗素和摩尔,1898-1905”(Russell and Moore,1898-1905),Michael Beaney的“罗素与弗雷格”(Russell and Frege);Martin Godwyn和Andrew D.Irvine的“罗素的逻辑主义”(Bertrand Russell’s Logicism);Peter Hylton的“描述理论”(The Theory of Descriptions);Gregory Landini的“罗素的代理理论”(Russell’s Substitutional Theory);Alasdair Urquhart的“类型论”(The Theory of Types);Paul Hager的“罗素的分析方法”(Russell’s Method of Analysis);R.E.Tully的“罗素的中立一元论”(Russell’s Neutral Monism);Bernard Linsky的“逻辑原子主义的形而上学”(The Metaphysics of Logical Atomism);William Demopoulos的“罗素的结构主义和对世界的绝对描述”(Russell’s Structuralism and the Absolute Description of the World);Thomas Baldwin的“从亲历的知识到因果知识”(From 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 to Knowledge by Causation);A.C.Grayling的“罗素论经验与科学的根源”(Russell,Experience,and the Roots of Science);Charles R.Pigden的“罗素:道德哲学者或非哲学的道德主义者”(Bertrand Russell:Moral Philosopher or Unphilosophical Mora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