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为,发现和辩护问题其实是一个认识过程的两个环节,也可以理解为两种密切相关的知识形式。科学发现阶段所说的科学理论可以理解为个人知识(或地方性知识),或知识被个人(当地)所拥有的状态;科学辩护阶段所说的科学理论可以理解为公共(普适)知识,或知识被社会认可的状态。因此,我们可以把发现和辩护及其关系问题理解为个人(地方性)知识和公共(普适性)知识及其关系问题。
从传统观点或逻辑经验主义看来,科学知识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系统,但在后现代思想看来,科学知识仅仅是地方知识,或作为实践和文化的知识。我们的问题是,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能否相通?本文以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为出发点,借鉴蒯因、布鲁尔和拉图尔等人的思想工具,认为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不是两种不同的知识,而是同一种知识的两个环节,因其具有可检验性、解题能力和可接受性等共享因素。
如果某种科学知识仅仅在当地实验室得到检验,只能回答当地问题,只能被当地共同体所接受,那么这种知识就是地方知识;但如果某种科学知识得到了更多的实验室的检验,能够回答比当地更多的问题,能够被更多的科学共同体所接受,这种科学知识就从地方知识变成是普遍知识。同样,如果某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知识不断丧失其可检验性,解题能力和集体认可,这种科学知识就有可能从普遍知识蜕变为地方知识,甚至走向科学的反面。
一、科学知识:在个人性(或地方性)与普遍性之间
科学知识有两种“形象”:在现代主义或标准科学哲学看来,科学知识是普遍有效的,但在后现代主义或“理性的社会转向”看来,科学知识是与特定的“实践和文化”相关联的地方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