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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科学的哲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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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5~27日,在荷兰的自由大学召开了第一次以“科学理解”(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为主题的国际会议“科学理解的哲学透视”(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on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1]

就总体而论,解释与理解之间的思想矛盾属于诠释学。诠释学(Hermeneutik)这个词,在古希腊神话中的意思是传达神意的天使(Hermes),在古希腊语有“我翻译”(Hermeneuo)之意。诠释学在16世纪的原意是对《圣经》文本的解读,但后来发现所有的文本都有诠释问题。1725年意大利的思想家维柯在《新科学》中指出,我们只能理解我们自己的历史,因为历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对于自然来说,自然则是永远无法理解的,也不可能被我们所理解。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1768~1834)认为“理解”就是将自己投入到另外一个人的境况中去,“设身处地”地为文本及其作者着想,这种着想一是对照比较,一是创造发挥。狄尔泰在他的《诠释学的诞生》一文中指出:“依赖外部得到的感官符号进而认识其内部情况是一个过程。我们将这一过程称之为理解。”[2]而且,不管怎样,“理解……总是人文科学上所有操作的基本程序” [3]。

我们以为,传统诠释学对后人的思想影响在于“诠释循环”问题。“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变得非常重要。不管是理解(即听懂)别人所说,还是阅读一本书,理解总是从部分开始。字母组成词汇,词汇构成句子。在下一步,又有其他部分补充进来,直至我理解了我的谈话伙伴所说的意思或者一本书的内容。从这个整体出发来看,每个部分又会重新拟就得到另外的排列组合。这种从部分到整体的关系,从理解部分到理解整体的过程叫作‘诠释循环图’。这是一个非常形象的关键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