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各路思想都有所言说,但主要有如下几种:来自于孔德哲学传统的新实证主义或逻辑实证主义;源远流长的科学主义[1](它极端形式是技术统治论);形形色色的社会决定论(英国的“无形学院”的观点和美国的科学社会学理论等)。
一、社会决定论
社会决定论也是研究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重要方法论原则之一。有人把社会决定论归结在马克思主义名下,马克思认为:“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第一次使自然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科学……成了致富的手段。”[2]而且,科学技术“作为资本的力量同工人相对立”,“表现为剥削劳动的手段,表现为占有剩余价值的手段,因而表现为属于资本而同劳动对立的力量”[3]。就未来工业社会的统治权问题而言,马克思的分析颇有启发意义。资本家阶级曾经是作为工业的指挥者(captain of industry)但是,随着资本的两权分离和资本技术构成的提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4]。同样,传统的无产阶级的命运也不容乐观,因为“自然力和科学,直接变成一种武器,这种武器是用来把工人抛向街头,把他们变成多余的人”[5],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把革命的希望寄托在“中间阶级”工人阶级的知识化和知识阶层的工人化身上。“‘我们的工业制度的灵魂’不是产业资本家,而是产业经理……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6]
马克思的思想经过苏联学者黑森那篇《牛顿力学原理的社会经济根源》的思想超拔,在英国左派科学家贝尔纳等手中繁衍出《历史上的科学》以及《科学的社会功能》等经典著述,成为科学史及科学社会学研究中的“外史论派”,其思想影响至今依然活跃着。就学术大势而论,社会决定论可以区分为两个流派。第一个学派是英国“无形学院”的探索,其关键人物是J.D.贝尔纳、霍尔丹和李约瑟等[7]。另一派是美国科学社会学的思考,其关键人物是R.墨顿—T.帕森斯—B.巴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