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现实和地理方面的种种原因,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不均衡的态势,地区与地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在生活上的差距逐渐拉大。假如我们确立一定的经济标准(如人均收入标准)加以衡量,那么,没有达到标准的地区、家庭和个人就处在贫困状态之下。为了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使社会稳定地向前发展,扶贫,特别是农村中的扶贫就上升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当然,中国社会在向市场经济转型之前,也存在着扶贫的问题,但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社会处于急剧的转型过程中,扶贫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
按照我们的看法,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扶贫”:一种是“积极的扶贫”,即通过扶贫,使受益的地区获得自己独立发展的动力和起点;另一种是“消极的扶贫”,即把扶贫理解为“救济”或“消灾”,这种扶贫形式不但没有帮助受益的地区获得发展的动力,反而助长了它们的依赖心理和懒汉的心理。毫无疑问,我们主张的是“积极的扶贫”,而“积极的扶贫”又可以细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一种是“硬扶贫”,即硬件上的扶贫。它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以下三种具体的形式。一是“金钱扶贫”。比如,某个贫困地区要发展经济,急需一笔贷款。某家银行或信用社贷款给它了,它在经济上就获得了新的发展的起点。显然,我们在这里说的“金钱扶贫”,乃是促进贫困地区的生产和经济发展意义上的扶贫,而绝不是消费领域里的补助型的扶贫。事实上,后一种扶贫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二是“物资扶贫”,即向急需发展的贫困地区提供其十分需要的紧缺物资。同样地,这里说的“物资”主要也是“生产性的物资”,而不是“消费性的物资”。三是“人才扶贫”,即为贫困的地区输送紧缺人才,以帮助它们因地制宜地发展自己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