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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适应自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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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适应自然”或称自然适应性,是夸美纽斯提出的教育主导原则。早在古代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曾提出过教育要适应儿童自然,即适应儿童本性的思想。在夸美纽斯所处的时代,受生产技术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影响,一些先进人士一反过去动辄从《圣经》中寻找立论依据的惯例,转而采用引证自然的方法论述问题,夸美纽斯也受到这种时代精神的影响。

夸美纽斯认为,旧学校最大的弊病就是违背自然,强迫学生死记硬背,用无用的知识填满学生头脑,造成儿童时间及精力的极大浪费;欲改革旧教育,就必须贯彻教育适应自然的原则。

所谓“适应自然”,按照夸美纽斯的解释,主要指的是遵循自然界的“秩序”。他所谓的自然或自然界,其义近似于“客观世界”的含义,不仅包含大自然界,同时也包括人类社会(但在《大教学论》中举例时,多数还是举的大自然界的事例)。他认为,在自然界中——即客观世界——存在着一种起支配作用的“秩序”即普遍法则,他认为这些法则无论在动植物生活还是人的活动中都发生着作用。夸美纽斯将人也看做是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因此人的发展以及对人进行教育,也应服从这一普遍法则。比如:鸟儿在春天繁殖,园丁在春天种植,人类的教育也应加以仿效,从“人生的春天”即儿童时期开始教育,只有这样,才合理且有效。在夸美纽斯的适应自然的思想中,也包含有依据人的天性和身心发展规律进行教育的含义。总的来说,夸美纽斯的自然适应性思想和前人有一定联系,但他赋予了更多的新意。

由于当时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夸美纽斯并不理解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特殊规律性,也不可能全面揭示大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法则。当他采用与自然和社会现象类比的方法论述教育问题时,尽管不乏真知灼见,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片面、机械和牵强附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