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历史悠久,早在距今3700多年前的殷商时期就已经有了相关的记载和论述。关于学前教育论述的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涉及胎教、古代的宫廷教育、家庭教育(主要是指士大夫家庭的教育,只有这些家庭才重视对子女的有意识的教育)、日常生活与教育、慈幼与女童教育等多方面。其中,关于课程方面的论述也是非常多的,概言之,主要涉及学前教育的对象、课程的理念和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等方面。
1.学前教育的对象
古代的学前教育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并未像当代区分如此明显。十岁之内都被称为“幼、学”。《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东汉末年的经学大师郑玄进一步解释为:“名曰幼,时始可学也。”可见,十岁左右为“幼学之年”,才开始接受系统的教育。宋朝大儒朱熹将教育划分为小学与大学两个阶段,其中8—15岁为小学教育阶段,可见,8岁始为正规的教育的开始,8岁之前尚不在其关注的范围之内,但朱熹仍将其称为幼学阶段。但是,更为普遍的观点则强**育应当及早开始,例如,汉代著名学者贾谊在论述太子的教育时,也强调“早喻教”,应当自胎教开始。我国著名的家庭教育典籍《颜氏家训》的作者颜之推就强调有条件的家庭,自胎儿开始就可实施胎教。同时还指出,应当在婴幼儿开始能够辨认脸色、知人喜怒时就开始进行教诲。明清的思想家、教育家陆世仪在论述施教的年龄时,曾对朱熹的8岁才开始教育给予了批驳,强调“今之教子弟入小学者,决当自五六岁始”。可见,我国古代“早喻教”的理念是普遍所共有的,都强调早期教育的重要作用。
2.课程的理念和目标
我国古代学前教育课程的理念总体上呈现出“重视品德养成、重视读书启智”的特点,在课程目标上则定位于“成人”“成才”两个方面,即经由封建伦理道德的培养进而“成人”,经由读书启智的教育进而“成才”。其根本目的都在于使儿童能够尽快顺应封建伦理道德秩序,掌握当时社会所要求的各种文化知识和技能,尽快融入和适应当时的社会,并能够“光宗耀祖”,促进家庭乃至整个家族的延续和发达,同时也是为封建统治者培养“尽忠”“治国”“治世”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