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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美国学前教育的主要特点与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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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明确学前教育的功能与定位

学前教育的法治化不仅是现代学前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现代学前教育重要的基本特征之一。[1]近年来,美国对学前教育表现出极大的重视和前所未有的推动力度。这首先表现为美国对学前教育独特功能的正确认识与充分肯定,并通过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确认了学前教育的功能与定位。

联邦政府加强立法,更明确规定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与功能。此外,多方参与,多项措施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与公平。美国联邦政府与国会,以及各地方政府纷纷通过加强立法的方式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除法律保障外,无论是联邦政府、地方政府还是社会各界,都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多渠道办学,学前教育管理规范

美国学校的组织类型非常复杂,往往在同一地方学区会有不同形态的学校,甚至相同名称的学校在不同地区的组织方式也不一样。[2]美国学前教育机构的特点除了入学率高、机构数量多、规模大之外,最突出的就是机构的多样化,各种类型的机构在相互独立与竞争中共同促进美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同时,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项目在儿童保育和教育领域发挥了巨大作用,推动和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公平与普及。

美国学前教育体系存在着三个彼此相对独立的系统:公立系统、私立系统、“提前开端”系统。三大系统并存,但在目标上各有侧重:公立系统为5岁幼儿提供幼儿园教育,也为一些到了入学年龄的儿童提供校外服务;私立系统以市场为导向,是购买服务性质的系统,服务对象为0岁到义务教育前的幼儿;“提前开端”系统旨在帮助贫困幼儿。

三、地方分权管理,联邦政府日益关注

一直以来,美国的教育实权是属于各州政府及地方教育当局的。但是在形式上,美国教育行政仍然有联邦、州及地方三级形态。在过去,联邦政府对于教育极少参与,大部分由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负责。但是,近几十年来,联邦政府逐渐参与教育活动,特别是通过联邦经费的辅助,使得地方教育行政权受到影响。[3]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也是如此。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学区在学前教育的目标和实施方面承担着不同的责任。近年来,随着教育研究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学前教育重要价值与强大功能的逐步深刻理解,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都对学前教育给予了极高的重视。联邦政府在引领和承担学前教育越来越多发展重担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州、学区对学前教育发展管理的灵活性,给予其充分自主权,三方共同推动,协调发展,直接促进了学前教育的稳步发展和质量提高。具体表现在:第一,州政府和学区自主管理,积极推进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第二,联邦政府的学前教育职责不断强化;第三,相关部门互相协作,促进学前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