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日本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与质量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日本在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师资规定与培养等方面均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体系。
一、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价值与功能
1947年5月开始实施的《日本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全体国民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全体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有依其能力所及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全体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有使受其保护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应当是免费的。”[1]《教育基本法》作为日本教育的根本大法,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在2006年的修订版中指出了学前教育对人终身个性形成的重要奠基作用,提出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应该通过努力提供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及其他适宜的措施来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日本相继颁布的《学校教育法》《儿童福利法》《幼儿园设置标准》《幼稚园教育要领》《保育所保育指南》等法令和政策,共同勾勒出了日本对学前教育的基本定位。
(一)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
1.幼儿园教育:纳入学制系统,不属于义务教育
日本现行学制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前一阶段而存在。2006年,文部科学省重新修订了《学校教育法》,特别将幼儿园教育置于初等教育之前。在日本,学前教育作为一个完整的学校教育阶段的独立性已经日益凸显,学前教育作为正规学校教育奠基阶段的重要性也得到了极大的重视。
2.保育所教育:提供公共服务,尚未整合进教育体系
除幼儿园教育外,保育所教育也是日本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是保育所设置的最初目的是为不能得到家庭照顾的婴幼儿提供照料,并一直被定位为社会服务机构,因此并不属于教育体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