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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前比较教育学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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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较教育学的概念

一般认为,法国比较教育学家朱利安1817年发表的《比较教育的研究计划和初步意见》标志着比较教育学的开端,朱利安本人也因此被誉为“比较教育之父”。在这将近200年的发展历程中,比较教育学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然而,由于学科的边缘性和开放性,在关于“比较教育的概念是什么”这一问题上,目前比较教育学者还没有达成共识。下面简单列举几个有代表性的观点。

“比较教育之父”朱利安在《比较教育的研究计划和初步意见》一书中,虽然没有为比较教育学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指出了比较教育学大致的研究范围。他认为,应“首先研究各国兴办教育和公共教育所采取的各种不同的教育方式”,“然后研究教师给青少年学生进行讲授所采用的各种教学方法”[1]。

美国杰出的比较教育学家艾萨克·康德尔(Issac Leon Kandel)在其《比较教育研究》一书中指出:“比较法要求首先判断教育制度的无形的、难以捉摸的精神力量和文化力量,判明比校内的力量和因素更为重要的校外的力量和因素。”[2]

日本比较教育学者冲原丰主张:“比较教育学是以整个教育领域为研究对象,把两个以上国家的教育,以现代化为中心进行比较研究,是一门包括外国教育学在内的学科,这种看法似乎比较恰当。”[3]

苏联的比较教育学者索科洛娃(M.A.Sokolova)等人在《比较教育学》中指出:“可以对马列主义比较教育学的对象下这样的定义:比较教育学研究当前世界中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的共同的、个别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并揭示它们的经济、社会、政治和哲学基础,以及民族的特点。”[4]

中国学者吴文侃、杨汉清在其主编的《比较教育学》一书中提出:“本来,给某一门科学(学科)下定义,只要指出其专门的研究对象就行了。然而,由于科学的发展,每一门学科又分化为许多分支学科,它们所研究的乃是同一的对象,所以,给一门学科下定义,如果仅仅指出其研究对象,似乎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学科的特点,比较教育学就是如此。”[5]据此,他们主张先阐明比较教育学这门学科研究的目的、对象、方法和它的基本性质,然后再给它下个完整的学科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