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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美、英、印学前教育推进项目对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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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以来,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启动了“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工程在推进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审时度势、解放思想,借鉴美、英、印三国的经验,在研究和实践中持续改革、不断探索。综合前两节的分析与讨论,本节提出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一、进一步阐释“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价值、功能与地位

“提前开端”项目、“确保开端”项目和“儿童综合发展服务”项目的基本定位是基于三国对学前教育重要价值与功能的阐释,尤其是学前教育对实现教育起点公平,进而促进教育公平、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的重要而长远意义的深刻理解。“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应借鉴国际经验,明确项目公平性、公共性、综合性的基本定位,并针对我国当前农村及弱势群体学前教育的现实状况,对基本定位做出明确规定。基于此,“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应该是由中国政府创设、旨在通过为0~6岁农村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融健康、教育、营养、社会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免费服务,确保农村儿童身心和谐发展的,由国家主导的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二、进一步确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多种机构参与实施的项目发展模式应强化中央政府的主导性职责,由多种机构共同承担项目发展。综观本章聚焦的三个项目,美、英、印三国均通过法律、法规确认了中央政府负有发展大型学前教育推进项目的职责,强化政府职责特别是中央政府的主导性职责,由政府作为机构的举办主体,且由多种机构共同承担项目职责是决定项目积极走向与健康发展的关键。对我国来说,确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政府主导的原则与模式,加强政府在“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工程”中的主导作用,对于扩大学前教育覆盖范围、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根据2013年的统计数据,我国幼儿园中有67%是民办园,[1]且很多民办幼儿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幼儿园数量不足,办园条件简陋,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差,教学的小学化倾向等。面对我国现存的民办幼儿园占据半壁江山,却由于缺乏政府督导而出现了许多不规范问题的现状,“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实施既需要国家加大政府办园比例,同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也需要私立园所的分担和支持,这就需要政府对这些园所提供资金支持,并严格机构的办学规范,使其在机构数量和质量上有较大改观。三、进一步明确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并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管理政府的宏观管理、政策导向是影响学前教育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质量。这在本章聚焦的美、英、印学前教育推进项目中得到突出体现:明确政府职责及保障职责履行、规范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机制是三个项目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之一。而当前我国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学前教育职责不明确、不到位,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权限不明晰,缺乏必要协作,因此,在我国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过程中,应尽快确立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并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管理,以保障“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有效实施和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