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贝雷迪的比较研究四步法
乔治·贝雷迪出生于波兰,后加入美国籍。贝雷迪拥有牛津大学历史学的文学学士学位、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经济学与社会学的理学学士学位、牛津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哈佛大学社会学与比较教育学的博士学位、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等。除了具有广博的学识,贝雷迪还精通波兰语和英语,通晓法语和德语,拥有长期旅居国外的经验,这一切都为他从事比较教育研究提供了优越的条件。贝雷迪在比较教育发展史上以“比较研究四步法”而闻名于世,其思想主要体现在代表作《教育中的比较方法》(Comparative Methods in Education )一书中。
(一)贝雷迪的比较观
1.比较教育的对象
考虑到教育的事实根植于社会情境中,贝雷迪认为应该将“学校”作为比较教育的研究对象,即在学校所发展的情境脉络中来探讨学校。这也体现出比较教育研究主题的特点。
2.比较教育的目的
贝雷迪在他的《教育中的比较方法》一书中提出了比较教育主要为了实现下述的三个目标:第一,跨国收录教育方法,自各国教育制度的共同点中寻求意义。假若成效良好,这种观点不论是相同或相异,都将使各国受益。第二,比较教育有其自为的知识性意义,亦即致力于满足人们对知识的追求,因而研究目的之一是寻求比较教育自身的知识根基,使比较教育能扎根成长。第三,比较教育亦有其对实际教育施行与社会科学的贡献。[1]
概括来说,贝雷迪认为比较教育的直接目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理论性目的,即寻求自身的知识根基,推动比较教育的发展;二是实践性目的,即了解他国教育状况,同时认识本国教育现状,在借鉴的基础上,实现比较教育的终极目的,即建构起比较教育研究的“法则”或“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