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事记录法也是早期研究儿童的一种观察技能,用于记录不同种类的资料,最早用于培训教师的观察能力。
逸事记录法与日记描述法有所不同,它不是连续地记录某一个特定儿童的行为及其发展,而是着重记录某种有价值的资料或信息。例如,有人对儿童如何解决问题感兴趣,特别注意有关行为的发生和表现,并及时加以记录。这是有主题的逸事记录。又如,有人专门研究儿童的模仿行为,可以将儿童最喜欢模仿成人的哪些行为和如何模仿记录下来。这里有一段逸事记录儿童模仿行为的例子:
3岁的却利和他妹妹在玩过家家。却利说他自己是爸爸。当他走进厨房时,他的大姐姐要给他一块蛋糕,姐姐知道他很爱吃蛋糕。但却利拒绝了,说:“我要蛋糕做什么?大人是在吃饭时才吃它的。”十分钟后,却利来了,说:“姐姐,我现在可以吃蛋糕吗?我现在不是爸爸了,是却利。”
逸事记录也可以是没有主题的,例如,收集一段时间里发生的事情。观察者也可以运用逸事记录法观察记录某个特定儿童,积累有关他的一些典型事例或异常的行为事件的资料,留待日后进行分析研究。
可以认为,逸事记录法是各种直接观察法中最容易、最简便的一种。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随时随地都可以记录,可以在当时做观察记录,或是事后加以追忆。凡是观察者认为有价值、有意义的行为或事件,均可随其发生,加以观察记录。这种观察法事先不需要对行为进行编码或分类、制表等,没有特别的技术上的要求。观察者只要及时将有价值的内容记录在一块纸头上收集起来备用即可。要注意记录儿童的基本言行及一些必要的信息,并尽可能及时、准确地做观察记录。
例如,教师带儿童去附近散步,碰到一些事情,儿童的反应很大,而且事情的内容又正好与我们感兴趣的课题有关,儿童可能对周围的草木、蓝天白云等展开想象、谈话。教师可将事件记在脑中,回来后立刻用文字把当时情景写下来;又如,教师在家访中,可能观察到幼儿在家中的行为表现的事例较有代表性,或是感受到反映其家庭成员相互关系等的事例,事后可立即付诸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