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逸事记录法的含义
逸事记录法是另一种非正式的观察方法,教师常用这种方法进行教学研究。它着重记录观察者认为有价值、有意义的任何可表现儿童个性或某方面发展的行为事件,而且这些特定的行为事件都是观察者亲眼所见,非道听途说而得。一般情况下,记录会跟随儿童从一个年级到另一个年级,从一个教师到另一个教师。于是教师就可以利用这个记录对儿童的某方面能力或特点作推断和理解了。
词典上对于“逸事”二字是这么解释的:同“逸事”,不见于正式记载的事迹。从对“逸事”的定义上,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种不常发生的非典型性事件。那么对于逸事记录法,研究者要记录的仅仅就是非典型性的,不常发生的行为事件吗?其实不然,不常发生的非典型性行为事件当然是记录的对象之一,但是对于那些典型性的行为事件,如果符合观察者所要研究的主题内容,就应该被观察记录。
(二)逸事记录法的优点和局限性
相比于前面所讲的几种方法,如取样观察法或日记描述法,逸事记录法有属于自己的独特优点,那就是运用简单方便,且几乎不受条件的限制。它不必像取样观察法那样在事前作大量的分析、编码和表格,也没有日记描述法那么高的门槛。它只需观察者在发现值得记录的行为事件的时候,用尽量客观、及时的语言将事件和背景记录下来即可。在格式上也没有太大的要求,形式工整,字迹清晰可见即可。尽管它操作方便,简单易行,但是却能够给尤其是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非常重要的帮助。教师借此可以分析出儿童在成长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归纳出各个阶段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
以上我们讲了逸事记录法的优点,其中提到“用尽量客观、及时的语言将事件和背景记录下来即可”这样一句话。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能做到“尽量客观”就很不容易了。很多研究者在使用了逸事记录法之后就发现了“主观性”这个问题,即观察者在观察记录行为事件的时候会有意无意地掺杂进自己的主观偏见。而且更麻烦的是,这种主观偏见有时还会影响到下一位作逸事记录的教师。如此一来,儿童的行为被误读,教师针对逸事记录所得到的信息也失去了应有之义。所以,必须在这里提出这一点,并希望使用该法进行观察研究的研究者务必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