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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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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的工作程序

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划分,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通常分为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kindergarten preventive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托幼机构卫生监督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园舍的选址、总体布局、建筑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事先进行全面、严格的卫生审查。

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kindergarten regular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各级托幼机构卫生监督部门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其他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托幼机构内影响幼儿健康的游戏、学习、生活、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情况和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是了解和掌握托幼机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的持有情况,托幼机构设施设备、环境、食品、饮用水等的卫生状况,是否存在污染状况或危害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及学前儿童健康的隐患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明情况、找出原因,进而及时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对于查出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机构有权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有触犯刑律的,则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

托幼机构预防性卫生监督包括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其工作程序如下。

1.设计审查

(1)审查计划任务书。托幼机构须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托幼机构建设项目设计审核申请书,它是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托幼机构编制的主要依据。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是审查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将卫生防护措施等内容列入了计划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