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业生涯与自我认知
一、自我的含义
自我在心理学、哲学、佛学上有很多说法,常常偏执于概括人的个体特征、抽象理念或精神追求。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儿(Rene Descartes)曾在自己的著作中探讨所谓“cogito”,即自我的概念,但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19世纪末心理学分析大师弗洛伊德在探讨人格时提出了构成人格的三个主要部分,分别是“本我”(id)、“自我”(ego)、“超我”(superego)。针对这三个概念,弗洛伊德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本我可视为具有孩子般趋乐避苦、仅做原始历程思维的状态,而超我则是像修道士一般以良心、道德原则及理想中的自我为标准的状态;由于本我和超我是两种极端分歧的状态,又同时存在于人们的内心,自然会引发矛盾和冲突现象,于是自我便充当了协调两者的角色。自我会体察现实、理性思考,力求依据逻辑运作,使个体在兼顾身心需求和道德规范的同时,配合现实条件来适应环境。弗洛伊德的这种看法具有哲学性观点,且抽象层次高,与别人一般的自我概念差别很大。
人本主义者罗杰斯的“自我论”也是极负盛名的,他认为同样的情景两个人之所以表现会不一样,是因为两个人的“我”是不同的。“自我”涵盖一切具有“我”的特性、意义的一切知觉、价值判断及思维,当然也包括了对“我是个怎么样的人”与“我究竟有哪些能力”的了解。罗杰斯的理论可以这样理解:日常生活中的一切以“我”为中心或者和自己有关的概念、事物,都可以认定是“自我”的一部分。比如“我要成为科学家”是“自我”期望的一种表达,“我很高兴”是“自我”情绪的表达,“我很强壮”是对“自我”体质的表达,所有以“我”称谓的表达都可以认定为是“自我”一部分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