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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综合学习的提出到综合学科的践行——综合学科高中的定位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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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学习的提出与综合学习时间的践行

关于综合学习的最早实践,学界普遍认同1890年东京高师附小训导樋口勘次郎根据德国赫尔巴特综合主义课程思想所撰写的《综合教授法》一书,这是日本在综合学习上的最早探索。樋口勘次郎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所谓综合学习就是将原本分得很细的各课程内容,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就像学习一门大学科,尽量多方面地联合,尽可能联系得密切些。这是综合课成功与否的关键”。[35]

1947年颁布的《学习指导要领(试案)》[36],规定新设的社会科“并不是将过去的修身、公民、历史、地理加在一起,再起个社会科的名称就算了。从今日我国国民生活来看,在涵养国民社会生活的优良见识和性格上,社会科是必不可少的。”而对于综合学习时间的应用,各届政府都有不同的理解和政策贯彻,但有一点内容却是共同的,即综合学习时间与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相并列,它是学校教育课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开展综合性学习的载体。综合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理解、信息、环境、社会福利、健康教育等,其主要学习方式为社会体验、观察和实验、参观和调查、讨论等。

(二)综合学科设计在课程体系中的取向与建构

综合学科的特征之一,即学生能够按照自己的能力、习性、兴趣、关心以及期望等选择需要的科目。但在选修科目择取时,学生会依照群组进行选择,并且学科群组是决定将来职业规划的重要依据。

1993年3月22日,文部省发布文初职第203号通知——《有关综合学科》,该文件对综合学科的教育特色、可以利用的教育制度、教育课程的编成作了相关规定和解释。[37]此文件相应地对《学习指导要领》《高中设置基准》做了修改,增加了有关综合学科的内容。综合学科又称“第三学科”,是在普通科与职业科之外的第三选择,由日本文部省初等中等教育司于1993年3月公布,1994年正式推动。其“重视将未来的职业选择,纳入个人视野,加深对自我规划发展的自觉学习”。《高中学习指导要领》规定,原则上综合学科要实施学分制,并且必须让学生们履修“产业社会和人类”的特色课程。《高中设置基准》对综合学科的定义是“综合实施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学科”。其中,专业教育(职业教育)相关内容必须在25学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