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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综合高中教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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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教研机构要成立综合高中教研机构,配备综合高中教研人员,开展综合高中教研活动。开展综合高中课程的标准化建设,为各门课程制定课程标准,规定课程性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数以及实施建议。建立综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推进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和学分互认等配套制度的研究。

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重视不同课程教师的交流与研讨,创建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环境,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学校应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形成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学习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