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对湖南新政的研究似有低估地方官吏的作用和高估士绅作用的倾向,其实湘省主要官吏的趋新才是新政得以推行的主导力量,湖南各州县新旧不一的情形也基本因此。广而言之,晚清绅权在地方的作用或不如许多研究者想象的那样有力。刘铮云在其对咸丰年间浙江南部民间小会党金钱会的研究中发现,清中叶以后的地方政治运作中,士绅在地方事务上的自主性和活动余地均甚有限,其有多大作为通常取决于地方行政官员的态度。[78]湖南新政的发展情形相当支持这一论断,别的许多地方亦然。
甚至在政变之后,当朝旨明令停罢学堂而各省书院照旧办理时,两江总督刘坤一立即上奏代为诠释说:“夫书院与学堂,诚如懿旨,名异实同。各书院肄业士子,自应讲习天文舆地以及兵法算法,未可专尚训诂词章。礼部所谓照旧办理,亦即此义。”他据此一面遵旨“考试仍用制艺试帖”,同时咨行所辖各省,命“各书院于制艺试帖外,兼课经史掌故时务,以成经济之才”。更对“禀求仍旧专课时文”的地方生监,予以“严行申饬”。[79]这一诠释与一般理解的朝旨意谓几乎完全背道而驰,参以戊戌前江标主持湖南学务造成与他省大不相同的变化,可知那时各地士人究竟读什么书,主要视督抚学政的态度而定。
刘坤一对科考的复旧取表面遵奉实际违背的态度,且公开申明之,这当然与咸同后督抚地位升高有关,但仍提示晚清政治的中央集权程度或不如我们过去认知中那样强。再参以晚清各地督抚和州县官员对行政教育等大事可以态度不一,而在相当程度上仍为上级所容忍,揭示出“人治”社会中每一负治理责任之官吏个人有多么大的回旋余地。
戊戌湖南新政的推行即特别体现出地方官的作用,新旧之争的最后“胜负”实因中央政府突然发生政变而决定,如果没有北京的突变,戊戌时期湖南的政教大致会基本按照地方官的意旨发展。由于趋新而非守旧是近代湖南区域文化的主流趋向所在,湖南的所谓旧派不少都赞同某种程度的改革,只不过各有不可逾越的最后准则(各人又不尽相同,所以参与程度不一,退出的先后也不一)。他们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新政,既因上有朝旨号召,更为地方官所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