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的戊戌变法无疑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具有转折意义的象征性事件。变法本身虽以“失败”而告终,但中国许多事情的确从此而转、因此而变。其中一个长期影响此后历史的转变,就是新旧之分的明显确立与新旧之争的持续进行。“新党”与“旧党”等群体认同词汇在近代中国获得较有共识的明确指谓,大约即在戊戌变法前后。[1]故时人有“自六烈士杀,而新旧泾渭于是分”的说法。[2]而在新政推行较早的湖南,新旧之分在戊戌前一年即已基本确定,唯新旧两派尚不到水火不相容的程度而已(详后)。故研究戊戌变法时期的新旧之争,最宜首先考察湖南的情形。